截至2024年,关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最新规定如下:
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按发票上载明的税款价格(即不含税价)乘以9%的税率进行抵扣。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并取得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9%的税率进行抵扣。
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产品并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则不能抵扣进项税,税额与货款同时作为成本入账。
从农户(个人)手中收购的农产品
从个人手中收购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购买方需要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买价乘以9%的税率进行抵扣。
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且在领用当期还可以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其他特殊情况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这些规定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根据具体业务类型和发票类型,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