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已经支付的增值税额,因某些特定原因不能抵扣,需要从进项税额中转出,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的过程。具体来说,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非应税项目使用:
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劳务并非用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这些购进货物或劳务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
非正常损失: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改变用途: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避免双重征税:
进项税额转出还可以是在避免发生双重征税情况的同时,将税额转出至下期纳税申报,以避免发生重复计算税务税款的情形。
其他特定情形: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还有一些特定情形下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例如企业购进的非增值税纳税商品等。
在会计处理上,进项税额转出通常通过以下会计分录进行:
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
借: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
借: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更好地理解进项税额转出的含义及其在企业税务和财务处理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