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缴纳标准如下: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
月工资收入(税后)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个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每个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农民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建议:
党员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党费。
对于收入较低或有特殊困难的党员,可以向党组织申请减免党费,但需经上级党委批准。
党组织应定期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