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 至少98天的产假。具体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
如果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增加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假:
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
独生子女假: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
此外,各地区可能还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晚婚晚育者可能享有更长的产假,具体天数需参照当地的相关政策。
建议:
女职工在计划生育时,应提前了解并确认所在地区的具体产假政策,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用人单位也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女职工的产假权益得到尊重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