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在拆迁时 通常是没有补偿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于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而对于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不予补偿。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违建房屋在拆迁时可能获得一定的补偿:
农村房屋建设时间早,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造成的违章建筑。这类房屋虽然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但考虑到其历史遗留问题,可能会给予一定的安置补偿费用。
建设时存在违章行为,但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正、缴纳过相关罚款的房屋。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这类房屋在改正后可以作为正常房屋使用,因此在拆迁时也应该给予相应的补偿。
违章建筑拆除过程中,如果拆迁方或执法部门没有对房屋进行违建认定,或要求限期拆除,而房屋所有人仍然坚持不拆除,则可能有权要求补偿。因为违建认定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如果没有这一程序,房屋所有人可以主张拆迁补偿。
对于超建面积不多的房屋,如果能够通过补办手续合法化,则拆迁时可以获得补偿。但具体补偿数额和方式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具体情况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存在上述特殊情况,违建房屋的所有人也不能要求土地及房子的赔偿,只能要求补偿建筑材料、破坏建筑内财产、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费等费用。
综上所述,违建房屋在拆迁时通常是没有补偿的,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违建房屋的所有人可能获得一定的补偿。建议违建房屋的所有人在面临拆迁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尽可能通过合法途径争取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