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7规定了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烟气黑度的排放限值。该标准适用于 除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65t/h)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排放管理,同时也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和建成后的排污管理。
具体污染物限值如下:
颗粒物:
20mg/Nm³。
二氧化硫:
50mg/Nm³。
氮氧化物:
150mg/Nm³。
烟气黑度:
小于等于1。
建议:
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的排放管理应严格遵守GB13271-2017标准,确保污染物排放符合规定限值,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对于特殊用途或高排放量的锅炉,如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大于45.5MW的发电锅炉,可能需要参照其他更严格的标准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