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免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个人和个体户
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按期纳税的,月销售额在5000-20000元之间;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在300-500元之间。
小规模纳税人
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但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特定商品和服务
农产品和农副产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金融服务中的利息、手续费、佣金等不征收增值税。
金银珠宝等贵重物品销售免征增值税。
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对外援助物资的销售免征增值税。
其他免税项目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避孕药品和用具。
古旧图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这些免税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和特定行业的支持。建议纳税人了解和合理利用这些政策,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