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增值税免征
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于按季度申报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也免征增值税。
税率优惠
在同一时期内,除湖北省外,其他地区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原本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项目也按照相同比例减按1%预征率预缴。
其他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100万至300万元部分,减按10%征收;超过300万元部分,按正常税率2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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