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我国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履行兵役: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参加民兵组织:
各级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机构应依法办理兵役工作,完成征兵任务,保证兵员质量。
接受国防教育:
公民应接受国防教育,了解国防知识,提高国防意识。
保护国防设施:
公民和组织应保护国防设施,不得破坏或危害国防设施。
保守国防秘密:
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秘密物品。
支持国防建设:
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非战争军事行动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支前参战:
在需要时,支持军队,参与军事行动,为国家安全贡献力量。
这些义务旨在确保国家安全和稳定,同时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