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或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等。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包括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
个人领取的“三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个人出售住房所得,自售房起算满五年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收入,按照规定免税。
个人从事科技成果转让的收入,按照规定免税。
个人赠与财产所得,按照规定免税。
个人遗产继承所得,按照规定免税。
其他依法规定的免税项目。
请注意,免税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法规的更新而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