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文标点符号使用中, 两个双引号之间通常不加顿号。双引号的主要作用是引用或强调某些词语,它们本身已经起到了分隔的作用。如果在双引号之间加上顿号,反而可能使句子显得不流畅,甚至引起歧义。
具体来说,以下是一些关于双引号之间是否加顿号的情况:
并列关系:
如果双引号内的内容构成并列关系,通常不需要加顿号。例如:“省文明学校”和“省级示范性高中”之间不需要加顿号。
引用句子:
如果双引号内是一句话或几句话,并且引号内的句子是引用别人的话,那么是否加顿号取决于句子的结构和语气。较为舒缓的语气或较长的陈述性语句中,词或短语之间的联系不紧密时,一般用逗号;如果是并列关系且较为紧密,可以不加顿号。
特定情况: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如文学作品、古籍、歌词等,引号之间的内容可能会使用顿号来分隔。但这并不是常规用法,需要根据具体语境来判断。
综上所述,两个双引号之间通常不加顿号,除非有特定的文学或语境需要。在大多数情况下,使用逗号会更加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