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规定内容如下: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该规定旨在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领导干部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也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对干预司法活动的领导干部,将记录其行为,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该规定旨在防止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确保案件处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时,必须进行记录,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该规定旨在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防止利益输送和不正当干预。
司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确保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这些规定共同构成了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制度屏障,保障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