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级别二十三级对应的是 乡科级副职级别。具体来说,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 国家级正职:一级
2. 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
3. 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
4. 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
5. 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
6. 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
7. 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8.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9. 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
10. 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因此,二十三级行政级别是乡科级副职级别,主要负责一些日常行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