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下: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10%。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上述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2.5%。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5%。
截至2027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建议:
小型微利企业应充分利用上述优惠政策,降低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
企业应关注政策时效性,确保合规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