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同样免征增值税。
减征增值税
对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同样地,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也可以按照1%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定条件下的额外免税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则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免增值税,需要缴纳对应金额的增值税。
其他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六税两费依旧减半征收。
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
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的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的实际税负率为5%。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发布的政策,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或变动。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