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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个税起征点

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4800元。

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755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5505元。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3505元。

免税项目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培训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的个人除外。

减税项目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外籍个人的其他特定所得,如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也可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居住时间判定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个人,其纳税义务的判定基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和任职受雇机构的具体情况:

居住时间不超过90天或183天的个人,其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的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时间超过90天或183天但不满1年的个人,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住时间满1年但不超过5年的个人,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缴纳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作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其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作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转变居民个人的税务处理

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工作超过183天,属于居民个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建议:

外籍人员应仔细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确保合法合规地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较长的外籍人员,可能需要特别注意其税务义务的变化,以确保合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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