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针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税收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
其他相关条款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用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上述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公告整理得出,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