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同样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适用范围扩大。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75%摊销。
其他特定行业优惠
经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农村提供技术服务的行业,如农技推广站、植保站等,对其提供的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对新办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2年。
以上信息根据发布时间整理,具体政策可能有所更新或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