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以下是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详细解答:
参保对象
包括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缴费基数严守“保低限高”规则,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脉相承,确保缴费公平公正,契合大众实际收入水平。
基本养老金计算
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遵循“保低限高”原则。
缴费模式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总缴费比例12%,单位出资8%,个人分担4%,全额汇入个人账户。
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累积比例比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高出4%,退休之际,职业年金大概率能给出亮眼回馈。
改革目标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基本原则包括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编制外人员
编制外人员无法享受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高福利属性,只能按照企业职工的标准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绩效工资与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绩效工资实施后新标准的工资总额核定,而不是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确保同等条件的职工缴费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同时保障他们的退休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