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划拨存款、汇款:
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进行拍卖或其他依法处理,以强制其履行义务。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对于妨碍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采取措施排除妨碍或恢复原状。
代履行:
义务人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或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可代替作为义务,由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为履行,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除了上述方式外,还可以采取其他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方式。
这些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具体执行方式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