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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根据法律规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在中国,居住权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是关于居住权的一些法律规定:

居住权的设立

居住权通过合同或遗嘱设立,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

设立居住权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需要到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居住权人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居住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继承,除非遗嘱另有规定。

居住权的期限

居住权的期限可以是终身的,也可以是定期的。

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即告消灭。

居住权的无偿性

居住权通常是无偿设立的,但当事人可以另有约定。

居住权的登记

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居住权的例外

居住权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

居住权人应承担居住房屋的日常维护费用。

以上是居住权的一些基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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