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登记表是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必须履行的登记手续,它记录了公民的基本信息,包括:
户别:
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
户主姓名:
填写户口登记立户的户主姓名,户主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担任。
与户主关系:
本人是户主的填写“户主”,其他人员按与户主的血亲或姻亲关系等写明具体称谓。
姓名:
填写本人姓名的全称,少数民族和被批准入籍的公民可填写用汉字译写的姓名。
性别:
填写“男”或“女”。
曾用名:
填写本人过去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民族:
填写国家认定的民族全称,新生婴儿填写父母的民族,弃婴填写收养人的民族或由收养机构确定的民族。
出生日期:
填写本人出生的具体时间,弃婴填写收养人确定的日期。
监护人:
新生婴儿申报出生登记及16周岁以下公民补建常住人口登记表时,填写父亲、母亲等监护人的姓名,弃婴填写收养人姓名或收养机构名称。
监护关系:
按监护人与新生婴儿及16周岁以下公民的血亲关系或收养关系写明具体称谓。
出生地:
填写本人出生的实际地点,弃婴填写发现地或收养人、收养机构所在地。
公民出生证签发日期:
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公民出生证的具体日期。
住址:
填写本户常住户口所在地住所的详细地址。
本市(县)其他住址:
填写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以外的本市、县其他住所的详细地址。
籍贯:
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弃婴填写收养人籍或收养机构所在地。
宗教信仰:
信仰什么宗教就填写什么宗教的名称。
公民身份证件编号:
填写户口登记机关为公民编定的个人身份证件编号。
居民身份证签发日期:
填写公安机关签发居民身份证的具体日期。
文化程度:
依据国家正式承认的学历等级填写本人现有学历。
婚姻状况:
根据本人的情况填写“有配偶”、“丧偶”、“离婚”、“未婚”等。
兵役状况:
按本人情况填写“退出现役”、“士兵预备役”、“军官预备役”、“未服兵役”等。
身高:
16周岁以上公民按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填写本人登记时的身体高度。
血型:
根据本人的血液类型填写。
职业:
填写本人所在的行业、做的具体工作。
服务处所:
填写本人所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具体名称。
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市(县):
填写本人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和迁出地的详细地址。
何时何因由何地迁来本址:
填写本人迁来本户口管辖区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及迁入落户的时间、原因。
何时何因迁往何地:
填写本人迁出户口管辖区的时间、原因和迁人地的详细地址。
何时何因注销户口:
填写注销户口的时间、原因。
申报人签章:
申报人对常住人口登记表的登记项目确认无误后,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签章。
31. 承办人签章:户口登记机关具体承办人应在本栏中签字或签章。
32. 登记日期:填写户口登记机关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时的具体日期。
33. 登记事项变更和更正记载:除姓名的变更、更正需重新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外,其余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更正,应在本栏填写变更、更正后的项目内容、时间,并由申报人和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登记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本人签名,并由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按照街道门牌号码的顺序建档管理。登记表经签发机关审定批准后,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