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批评、建议、举报、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和个人品性所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的监督。
公民监督的特点包括:
广泛性:
公民监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涉及社会各个层面。
非强制性:
虽然公民监督不具有严格的法律形式和法律强制性的后果,但它能在很大程度上引起社会组织及国家机关的注意,从而带动强制性监督手段的运行。
基础性:
公民监督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为其他形式的监督提供了基础和动力。
公民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
批评和建议: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举报和检举:
公民可以举报和检举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申诉和控告:
当公民认为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或失职时,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
公民监督对于保障公民的政治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