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后,其出版自由 也会被剥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意味着,一旦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他们将无法行使这些自由,包括出版自由。
出版自由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但它并不是一项单独的权利,而是与其他基本权利如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等一起,构成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这些权利是人民发表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自由权利,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因此,如果一个公民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他或她将无法享有出版自由,这是法律上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