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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2024年修正)

目的和依据

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法庭定义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法庭正面上方应当悬挂国徽。

法庭布局

法庭分设审判活动区和旁听区,两区以栏杆等进行隔离。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法庭应当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设置区域和席位。有新闻媒体旁听或报道庭审活动时,旁听区可以设置专门的媒体记者席。

设施配备

刑事法庭可以配置同步视频作证室,供依法应当保护或其他确有保护必要的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在庭审作证时使用。法庭应当设置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根据需要配备合议庭合议室,检察人员、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休息室,被告人羁押室等附属场所。

人员管理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持有效工作证件和出庭通知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律师可以通过专门通道进入法庭。需要安全检查的,人民法院对检察人员和律师平等对待。

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标语、条幅、传单;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旁听管理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下列人员不得旁听: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庭审过程

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诉讼各方。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法庭纪律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鼓掌、喧哗;吸烟、进食;拨打或接听电话;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法槌使用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庭审活动时,依照规定使用法槌。法槌应当放置在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法台前方。使用法槌的程序包括:宣布开庭、继续开庭时,先敲击法槌,后宣布开庭、继续开庭;宣布休庭、闭庭时,先宣布休庭、闭庭,后敲击法槌;宣布判决、裁定时,先宣布判决、裁定,后敲击法槌;其他情形使用法槌时,应当先敲击法槌,后对庭审进程作出指令。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在使用法槌时,一般敲击一次。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在听到槌声后,应当立即停止发言和违反法庭规则的行为;仍继续其行为的,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可以分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违规处理

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应当予以警告;对不听警告的,予以训诫;对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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