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定额发票的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新版定额发票的使用
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应使用印有新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2019年1月1日之前已经开具的发票(包括旧版定额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8年12月31日。
定额发票的适用范围
定额发票适用于不在税控收款机推行范围内或开票量及开票金额较小,不适合使用机具开票的纳税人。
电子发票的推广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始启用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
各地区可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原有票据式样和全国统一的票据式样并行。
发票的保存与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后需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地方税务局的发票管理
各地税务局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如《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定额发票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些政策旨在规范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提升税收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并确保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建议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使用合法、规范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