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学校的办学情况,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指导学校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学校管理,并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质量。评估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统一标准:
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制定评估指标和标准,并统一要求开展评估。
统一程序:
按照“学校填报数据、省级实施、国家总体评估”的程序进行。
客观公正:
以学校实际情况为依据,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数据进行评估。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注重实效:
强化评估结果的应用,为办学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
评估的范围包括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如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含职教中心)。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方面:
基本办学条件:考察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教学仪器设备配置、校舍及信息化教学条件。
师资队伍:考察学校教师配备与结构。
课程与教学:考察学校校内外实践教学条件、课程开设结构。
校企合作:考察学校教师的企业实践时间、企业为学校提供教学设备情况。
学生发展:考察学校在校生巩固率、毕业生就业情况、毕业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评估的结果将用于指导学校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并满足社会和行业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