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职校校长通常负责学校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教学、行政事务、财务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等方面。以下是校长职责的概述: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学校管理
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工作。
制定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运作机制。
教育教学
坚持教学为中心,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
组织好学校的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等,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德育工作
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队伍。
安全稳定
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教职工管理
负责教职工的聘任、考核、奖励等工作,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
家校合作
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一致,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
发展规划
构建学校长远发展规划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办学条件和效益
协助董事会管理学校经费,提出改善办学条件的意见和建议。
校长权利
执行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决定。
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私立职校校长在任职前通常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在中国境内定居、具备相应的教育管理经验、良好的信用状况等。此外,校长在任期内需定期向学校董事会汇报工作,并在合同期满或解聘时按照约定进行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