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方式
社保基数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
基数上下限
社保基数有上限和下限之分。
上限为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数平均数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下限为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数平均数60%的,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
核定和调整时间
社保基数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
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缴费基数申报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
职工个人一般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特殊情况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员工工资总额的22%,个人8%。
医疗保险:如果缴费比例是9.5%,则单位缴7.5%,个人缴2%。如果缴费比例是其他,则全部由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缴费,不涉及到个人缴费部分,缴费比例可以是社平基数的60%,也可以是100%。
失业保险:可以缴纳社平基数60%的百分之三,也可以缴纳社平基数百分之百的3%。
以上信息提供了社保基数计算的详细方法,包括计算方式、上下限、核定和调整时间、申报方式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各地的具体实施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照当地的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