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不是公务员,而是介于公务员和事业编之间的一种特殊单位。这些单位具备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并且员工的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承担,但管理方式需参照公务员法进行。
具体来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包括以下几类:
群团机关参公:
如残联、共青团市委、妇联等,它们虽然使用行政编制,但无具体行政职能,因此被称为参公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参公:
这类单位通常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由于编制体制限制,只能安排事业编制。例如,文化、生态、交通、农业、市场等下属单位的执法支队,以及具有完全行政职能但行政编制受限的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社保局、档案局等。
参照管理的其他单位:
如党校、红会等,这些单位一般也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但人员编制和使用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尽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在工资待遇、福利、保险、退休待遇、职务任免、升降、回避、辞退等方面与公务员相同,但他们的编制性质仍然是事业编制,因此并不属于公务员。
综上所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是介于公务员和事业编之间的一种单位,其人员虽然享受公务员的待遇和管理方式,但编制性质为事业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