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成立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基层单位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成立党支部的请示,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现有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数量、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的性质(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以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上级党委研究并批复
上级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并批复成立党支部的申请,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批复中应明确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职数,并可以直接明确书记、副书记。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
基层单位在获得上级党委批复后,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正式党员人数超过7人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选举结果上报备案
党支部将选举结果报告上报给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内容包括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支部委员分工情况等。
正式成立并开展工作
支部委员会获得上级党委批复后,正式开始履行职责。
建议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规定办理,确保成立党支部的流程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