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的埋置深度是一个重要的工程参数,它关系到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和经济性。以下是一些关于基础埋置深度的基本规定和影响因素:
一般规定
基础埋置深度通常指基础底面到室外设计地面的距离。对于地下室,当采用箱型基础或筏基时,基础埋置深度自室外地面标高算起;当采用独立基础或条形基础时,应从室内地面标高算起。
规范要求
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基础的埋置深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体型、高宽比、地基土质、基础形式及抗震设防烈度等多种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除了岩石地基外,天然基础的埋深不应小于建筑物总高度的1/15;桩基础的埋深则不应小于建筑物总高度的1/18。
高层建筑的基础埋置深度应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的要求。位于岩石地基上的高层建筑,其基础埋深应满足抗滑移稳定性要求。
影响因素
建筑物的用途、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等的要求。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如高层建筑和水塔、烟囱、筒仓等高耸结构物需要验算抗倾覆稳定性。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包括地基土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地基土可能具有的冻胀和融陷影响。
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其他相关规定
基础埋置深度不得浅于0.5米,对岩石地基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受此规定所限。
在抗震设防区,除岩石地基外,天然地基上的箱形和筏形基础其埋置深度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5;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8。
综上所述,基础埋置深度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建筑物的用途、荷载情况、地质条件等。在具体工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工程师并参照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设计,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