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职工产检假期的最新规定如下:
产检假计入劳动时间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应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假的具体天数
怀孕初期(1至6个月):1天产检假。
怀孕中期(7至9个月):每月1天产检假,其中第8个月每月2天产检假。
怀孕晚期(9个月及以上):额外2天产检假,第9个月可享有4天产检假。
产检假期间工资待遇
产检假期间,女职工应享受正常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按病假、事假、旷工等处理。
产检假的批准
女职工请假产检,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员工只需尽到告知义务,并提交请假单及病假证明书照片。
对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的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这些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她们的健康和休息,同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便利。建议用人单位和女职工都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产检假的顺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