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小微企业的实际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
小型微利企业的定义包括: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减征地方“六税两费”优惠
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
对于500万元以下的设备器具,小微企业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其他优惠
小微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其健康发展和市场竞争力提升。小微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利用这些政策进行税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