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等相关法规,烈士家属享有全面而细致的关怀,具体待遇包括:
烈士褒扬金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或无上述亲属时发给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定期抚恤金
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如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因残疾、上学无生活来源,以及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领取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需凭证领取。
教育优待
烈士子女免交学费、杂费,优先录取,并有机会获得奖学金和助学金。
就业优先
符合征兵条件的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服现役。
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其他经济支持
符合条件的烈士家属还可以申请一次性抚恤金。
社会关怀
烈士家属在社会生活其他方面也有相关待遇,如医疗保障、住房补贴等,以保障他们的生活。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发布的法规和政策整理而来,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并可能随着时间和经济状况的变化进行调整。如果您需要最新的详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