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公共关系部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规模适应性
公共关系部的规模应与组织的规模及其发展相适应。大型组织可设立人数较多、门类齐全、分工细致的公共关系部;中型组织可设立人数不多、具有综合性的多职多能的公共关系办公室;小型组织可以不设立公共关系部门,而任命专职的公共关系人员或从社会上的公共关系公司聘请公共关系顾问。
整体协调性
公共关系部应与组织内部各部门相协调,避免制造矛盾。同时,机构内部人员的设置也应考虑整体效应,以使其能与公共关系部协调一致地工作。
工作针对性
公共关系部的机构设置应根据不同组织的工作性质和组织自身所面向的社会公众的特殊性来确定。组织的性质不同,公共关系工作的目标、内容、方法也不同,面对的公众也不同。
机构权威性
公共关系部应具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以便对外代表和管理企业品牌与形象,同时保证内部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人设岗与因事设岗相结合
在设置公共关系部时,既要考虑现有人员的特长和职责,也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
精简原则
公共关系部的设置应力求精简,避免机构臃肿,以提高工作效率。
适度原则
公共关系部的规模和资源投入应适度,既要确保满足组织需求,又要避免浪费。
因需原则
公共关系部的设置应根据组织的实际需要来安排,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众利益优先
在进行公共关系活动时,应以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尊重客观事实,确保活动的计划性与灵活性相统一,与组织整体计划一致。
独立性与连续性相统一
公共关系部在工作中应保持独立性,同时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以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设置公共关系部的基础,有助于组织有效地开展公共关系活动,提升品牌形象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