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赔款:
中国向各国赔偿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本息共计约9.8亿两。
拆毁炮台:
拆除北京至大沽的炮台,并允许各国派兵驻守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的要地。
划定使馆区:
北京东交民巷被划定为使馆区,界内不允许中国人居住,各国可以派兵保护。
禁止反帝活动:
清政府保证严禁中国人民参加或成立任何反帝性质的组织,违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官员惩处:
对参与义和团运动的官员进行惩处,包括监禁、流放和处死。
设立外务部:
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使其成为清政府与列强交流的主要机构。
其他条款:
包括修订通商章程、清政府对外国要求的承诺等。
这些条款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完整和国防安全,使清政府完全沦为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并加剧了中国的贫困和经济衰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