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明确处罚对象的基本信息。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详细列出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作为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明确指出给予的处罚种类及其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说明当事人应如何履行处罚,以及履行处罚的具体期限。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告知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通过何种途径进行申诉,以及申诉的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明确处罚决定的来源及具体作出日期。
此外,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以确保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