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电报的使用和管理规定如下:
管理机构
密码电报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授权管理,机要员具体负责密码电报的管理事项。
取送规定
密码电报必须由专人专车取送,不得有其他无关人员搭车,不得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不得托人捎带。
存放和阅办
密码电报应存放在机要室,按相同密级公文的管理办法管理。
严禁在公共场所和其他不利于保密的地方阅办密码电报,严禁在无保密装置的普通电话中谈论密码电报。
登记签收
密码电报的取送、传阅等均应严格履行登记签收手续,严格按照密码电报规定的范围传阅。送阅时要直接面交,等领导同志阅完后马上送其他领导,直到传完为止。
保管和销毁
机要员要严格执行关于密码电报管理的责任制度,密码电报传阅完毕后要及时存入保险柜,对所经管的电报要定期检查,节假日要重点看管,确保万无一失。
每年度的密码电报经机要局清查后需单位自行销毁。销毁过程中要严防丢失、泄密。要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监销,监销人必须等所有文件粉碎成浆后,方可离开,任何人不得自行销毁密码电报。
人员调动
机要员工作调动离职时,需先向上级机要部门报告,同时上报新调入机要员情况,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拍发规定
严格控制密码电报的拍发,拍发密码电报必须是紧急、绝密、机密、秘密的事宜。准确掌握明密电报内容的急缓程度,凡需即日内要办的十分紧急的事项发特急;二三天内要办的紧急事项发加急;时限稍缓的事项发平急;10天以后要办的事项通过其他渠道办理。
撰写和签发
密码电报用红字头、明码电报用绿字头的专用“发电纸”,撰写密码和明码电报一律钢笔书写或打印。要工整清晰,准确无误,各项栏目标注准确,英文字母一律用印刷体书写,修改过多、报面不清的,一定要抄清后再送发。电文一律不用复写纸或复印。
密码、明码电报的签发按部机关《关于公文、电报审批签发权限的规定》执行。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密码电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