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总则
规范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程序。
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依法惩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办理原则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
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
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
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
坚持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
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与合法利益的保护。
程序规范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规范使用调查性侦查措施。
准确适用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
办案方法
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
注重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法律适用与协作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安机关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时,既能够依法严惩犯罪,又能充分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