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衔级别在中国设 五等十三级,具体包括:
总警监和 副总警监(2级);
警监(3级):一级警监、二级警监、三级警监;
警督(3级):一级警督、二级警督、三级警督;
警司(3级):一级警司、二级警司、三级警司;
警员(2级):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此外,对于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警衔前会冠以“专业技术”字样,具体级别为: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这种警衔设置旨在区分人民警察的等级,表明其身份和荣誉,并且与国家给予的荣誉相对应。总警监和副总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其他级别的警衔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