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选举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举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选举办法。
选举组织:
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选举工作,包括候选人提名、酝酿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等。
候选人提名:
候选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选举方式: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差额选举。
会议有效:
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不少于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选票填写:
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监票与计票:
选举设监计票人,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交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计票人员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指定,委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
选举结果:
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方可当选。如遇得赞成票数相等且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纪律要求:
选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纪律,如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不得涂改选票等。
其他事项:
如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产生、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起草等,需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这些办法旨在确保党支部选举的公正、民主和合规性,通过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出新一届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