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附加扣除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年可享受12000元的扣除。
如果是两个及以上子女,可以在标准上加和。
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可以按照400元/月和2000元/月的标准分别扣除。
赡养老人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住房贷款利息
每月1000元,适用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住房租金
根据城市类型不同,扣除标准分为三档: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800元。
需留存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医疗保障
纳税人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进行扣除,扣除用于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这些累计附加扣除标准旨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具体实施时需要参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