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增值税征收率调整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3%临时降至1%,并延期至2021年年底。
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同样免征增值税。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和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对提供这些服务的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
单价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75%,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
特定行业税收优惠
对化妆品销售、新能源汽车、高新技术企业、物流企业等特定行业给予额外的税收扶持。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退税
这些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
附加税减半征收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建议纳税人及时关注最新的政策公告,确保合规享受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