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个体工商户的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于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可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员、孤老人员、烈属从事个体经营,可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
严重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个体工商户,可在1-3年内减征个人所得税。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
增值税优惠
月开票额在10万以内或季度开票额在30万以内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月收入小于5000元或月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个体工商户,免征增值税、城建税、教育税。
其他税种优惠
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综合税率低至0%的优惠,包括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
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特定群体优惠
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创业享有一定的税费扣减或免征优惠。
核定征收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
免征政策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税务局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