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营业执照显示吊销未注销时,企业应当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成立清算组
企业应当在被吊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在六十天内于报纸平台上公布告示。
办理税务注销
企业须在执照被吊销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税务部门提交税务注销申请。
整理并携带税务注销回执单和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资料,前往银行进行银行账户注销。
办理公章注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携带已吊销的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局备案的公司印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前往印章登记的公安局完成公章注销。
提交注销申请
清算结束后,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如清算报告、债务清偿证明等。
缴纳罚款
根据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按时缴纳罚款,以减轻后续处理难度。
补办变更登记
如因未办理变更登记导致吊销,需尽快补办相关手续,以符合工商规定。
公告公司终止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缴回营业执照
将涉及无照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
避免法律风险
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存在法律风险,涉及罚款、法定代表人黑名单、无照经营等问题,应及时办理清算注销手续,避免后续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步骤,企业可以顺利完成营业执照的吊销未注销处理,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和经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