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未入账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
第六十四条规定,被审计单位未将固定资产入账,违反了会计法律法规,将可能被取消企业帐户登记资格或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第六条规定,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违反了内部控制规范,属于会计重大差错,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包括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以及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第四十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未入账违反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企业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建议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规,确保固定资产的合规入账,以维护企业财务的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