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对婚姻法进行了重要修订,以下是主要的变动内容:
离婚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0天期满后,双方应在30天内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任一方不领取的,则视为申请撤回。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结婚彩礼是允许的,符合法定条件的,离婚时可以返还一定数额的彩礼。
婚姻无效和被撤销
婚姻无效的条件中删除了对于疾病限制结婚的内容,即使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也可以结婚,只看自己的意愿,国家不做强制规定。
如果在结婚前对方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撤销婚姻后,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
离婚时更加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无过错方可以申请多分财产,并且增加了其他重大过错一项,例如出轨、家暴、虐待等,无过错方也可以获得赔偿。
分居满一年可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男女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双方共同确认,避免一方被负债。夫妻共同签字或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外,事后还款等于事后追认,所以只要为对方还清了不明债务,即使不知道,也等于承认了这部分债务,剩下的需要一起还清。
婚姻登记的程序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这些变动旨在更好地保护婚姻自由、维护家庭稳定、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并规范婚姻登记程序。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