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的确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父母监护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因夫妻离异而消失,即使离婚后子女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仍旧有监护权。
遗嘱指定监护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遗嘱指定监护具有优先地位,但优先于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监护(首要性、当然性)。
协议确定监护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通过协议确定监护人。
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协议确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利益影响重大,应当充分尊重被监护人的意见。
法定监护顺序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同意)。
指定监护
若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相关当事人对指定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民政部门或居民委员会的职责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时,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总结:
监护人的确定首先考虑父母,若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则按照法定顺序确定监护人,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在特定情况下,如父母遗嘱指定、协议确定或存在争议时,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