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件的格式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标题
标题应包括发文单位、事由及文种。事由应是对正文主要内容的标准而精炼的概括。
标题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主送单位
主送机关是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应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正文
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复函的开头引用对方来文的标题及发文字号。
主体: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事项应简单扼要,交待清楚。
结尾: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求,使用礼貌性语言。
落款与日期
正文写完之后,最后要有签署和日期,并要加盖公章。
发文单位名称、发函年、月、日,日期上面加盖发文单位的印章。
其他要求
函件的语言要平和礼貌,避免阿谀逢迎,注意针对性和时效性。
附件应写在函电末尾,并注明附件的名称、号码、件数。
以上是函件格式的基本要求,具体格式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发文单位和事由有所调整。